92歲老太太「繼承丈夫7棟房產」被3兒告上法院 她決定重立遺囑「指定最小兒子繼承」


但因為王老太太的精神狀態尚可,3個兒子要求鑒定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策略失敗。同時,因王老太太提交的遺囑無法被確認真實性,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有效證據,最終,老錢的遺產只能由幾個繼承人共同法定繼承。

老太太自己辦理遺囑公證

又追加意定監護公證


王老太太經歷了這個官司後,不僅身心疲憊,更是對幾個兒子感到心涼。她想到自己年紀大了,要提前考慮好遺囑,但現在最信得過的只有小兒子了。為了不再重蹈覆轍,王老太太獨自預約了遺囑公證。

上周,她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立下一份遺囑,指定由自己的小兒子來繼承自己的遺產。在辦理遺囑公證時,王老太太聽說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,既她由此能提前約定好,在自己失能後,指定某一個人擔任自己的監護人,履行監護職責。


前幾日,王老太太又帶上了小兒子,第二次趕來公證處。「我隨時有可能失能,必須由小兒子來當我失能後的監護人,這樣我心裡才踏實。」現在,王老太太拿到了遺囑公證書和意定監護協議公證書。她說,心裡的一塊大石頭,總算是落了地。

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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